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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共有人以自己名义登记的房屋应为共同共有

来源: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          时间:2023/01/30 16:14:54

在家庭共有关系存续期间,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房屋应当属于共同所有。部分共有人以个人名义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明,应当视为是代表所有共有人进行登记的行为,该房产虽登记在部分产权人名下,但应属于所有共有人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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