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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房热水器“杀”人 房主担责赔32万

来源:           时间:2018/11/26 15:57:59

收了1800元租金出租房屋,换来的却是32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,这样的事就发生在皇姑区的孙某家。

原来都是热水器惹的祸,由于房主没有安装热水器排烟管,导致租房人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。3月24日记者从法院获悉,因房主出租房屋未排除安全隐患,被判承担赔偿责任。

租房人 热水器不安全出人命

2009年9月22日,在沈工作的小林租赁了孙某在皇姑区的一处房屋,租期三个月,月租金600元,共计1800元。双方约定由孙某提供住房内热水器、床等用品。可刚住进来两天,小林就发生了意外。2009年9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,小林在使用屋内燃气热水器洗澡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经鉴定,该热水器没有安装排烟管,由热水器产生的有害气体一氧化碳排入室内导致了小林的中毒。小林的父亲认为,房主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于是将其告到皇姑区法院,要求孙某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。

房主 应由热水器销售方担责

房主孙某辩称,同意原告请求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,退回租房款及押金,但是不同意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。虽然小林死在出租房内,但其死亡是因使用热水器不当造成的,应属意外事故。而该热水器是由销售方负责安装,根据相关法律,赔偿义务人应当是热水器安装单位,本人不承担责任。

而热水器销售人员王某辩称,2005年她卖热水器时由于售价偏低,并没有负责安装,所以对热水器因没有安排烟管而引发的问题不应该由她负责。

法院: 房主赔32万

法院认为,鉴定表明该燃气热水器没有安装排烟管道,况且排烟管道系此设施必须安装之物。一氧化碳因热水器没有此排烟道而直接排入室内,是造成小林死亡的直接原因。依目前证据法院不能推断系何方所安装,孙某亦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系热水器销售者王某安装。

作为房屋的提供者,孙某应当对向小林提供的房屋及其中的设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然而孙某提供的热水器存有安全隐患,对此孙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至于孙某与王某之间系属燃气热水器的买卖关系,本案不予处理。

法院判决解除孙某与小林房屋租赁关系,返还房租金1800元、押金700元,赔偿小林家人3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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